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学生制度>>正文

音乐系学生约谈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14点击数:

为加强我系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严格学生教育管理规范,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手册》等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约谈原则

按照“立足育人、着眼防范;加强沟通、严格要求”的原则分级组织约谈。

二、约谈对象

1. 学业困难学生。

2. 心理普查超标或现实心理异常学生。

3. 特殊生活环境学生。

4. 行为异常学生。

三、约谈分级

约谈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班主任、辅导员及相关教师实施。

(一) 班主任约谈对象

1、学习态度不端正,学期不及格门次两门及以上的学生。

2、经常上网、有酗酒等不良生活行为习惯的学生。

3、特殊家庭的学生。 (二)年级辅导员约谈对象

1、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分配约谈的。 2、累计不及格学分达到10分的学生。

3、累计不及格学分达到20分的学生及其家长。 4、心理普查超标的学生。

5、心理普查未超标但有明显的神经症、精神症、人格障碍等的学生及其家长。

6、迷恋网络严重影响生活学习的、有自伤或自虐行为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遭遇生活变故等的学生。

(三)学院副书记约谈对象

1、累计不及格学分达到30分的学生及其家长。

2、受到司法处理等特殊学生及其家长。

四、约谈时限

(一)学业问题学生的约谈在学期成绩公布30日内。

(二)特殊生活环境或行为异常学生随时约谈。

(三)心理普查超标或现实心理异常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约谈。

五、约谈实施

(1)约谈采用面谈、电话交谈、电报信件通知等形式。

(2)约谈时认真做好约谈记录,约谈结束时约谈人应在记录上签名。

关闭

版权所有: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前音乐学院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南长安街神禾二路 电话:029-81530228  技术支持:泽瑞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