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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音乐系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14点击数:

为激励我系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陕师院综〔2018〕20 号)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与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内无违

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年级相同专业前10%(有一项需满足5%),

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排名靠前未被推荐的,须由辅导员附

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6.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年级专业前10%,但达到前30%

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

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

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

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

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

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

著(须经过学校学科建设与科研处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

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

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

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

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

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

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

称号。

三、评审程序

根据学工部下达给我系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国家政策、学校评审办法及工作要求进行。

1. 本人申请。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班级评议。申请人所在班级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对提

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向系上推荐班级候选人;

3. 院(系)评选。音乐系评选工作组按照申请条件和比例组织评选,经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召开会议审查等程序,择优推荐候选人。

4. 公示上报。候选人名单在本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

四、奖学金发放

在经上级部门审批通过后,学校财务部门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校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音乐系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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