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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党员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14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音乐系党总支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党总支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学校下发的《二级党组织工作和党员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总支党员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是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的有效补充。

第三条 党总支党员活动经费作为专项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第四条 党总支党员活动经费坚持预算先行,量入为出,严格按额度使用。其20%用于总支开支,80%用于支部开支,做到厉行节约,注重效果。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音乐系党总支和组织关系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音乐系的党员。

第二章经费来源

第六条 音乐系党总支党员活动经费由校党委组织部以本党总支上一年年底上缴的党费为依据,按照20%的比例返还下拨党费。以上经费党委组织部根据党员人数,按比例核拨的经费,由系党总支统筹安排。

第三章经费使用

第七条 党总支党员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建设和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为:

(一)培训党员;

(二)党总支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以及材料的打印和制作等。

(三)开展党员集体活动的必要支出;

(四)党总支优秀党员的表彰、奖励;

(五)慰问、补助特困党员;

(六)党总支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

第八条 在开展党员集体活动前,党总支经院党总支扩大会议商量,各支部经支委会议商量,一致同意方可组织活动。确定内容包括:活动内容、活动目的、参加人员、经费预算。

第九条 组织的集体活动需具备以下特点:

(一)能够结合时代背景和当前形势,符合党的指导思想和方针要求;

(二)活动目的和内容明确,形式生动、新颖,并能与学院党总支中心工作紧密融合;

(三)活动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党员、群众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并有利于增进同志友谊,改进工作。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党总支党员活动经费使用须报本党组织书记审批。

第十一条 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党总支党员活动经费由党总支委员会负责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凡管理经费的人员工作变动时,应明确接替人员,做好交接工作,同时将变动情况及时上报备案。

第十二条 建立专人登记制度。党总支活动经费收入、支出,都要由专人登记管理。严格控制总额,并且按校财务核定的科目进行报帐。

第十三条 建立报告制度。党总支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应接受党员、教职工群众的监督。党总支应定期向党员公布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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