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加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广大干部教工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监督、制约领导干部权力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本单位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
2.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公开。
3.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及时,公开的结果应当客观公正。
4.公开应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5.公开与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与政务公开相结合。
6.公开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与职工群众的要求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
1、促进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民主政治得到进一步加强。
2、强化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制约,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3、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党内事务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四、公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具体可分为六个方面:
1.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主要包括: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本单位发展计划、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的酝酿、拟定、出台;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等情况。
2.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前征集意见情况,会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纠问题情况,会后制定的整改措施及向群众反馈的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作风建设情况;谈话诫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
3.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干部考察、任用、奖惩等情况。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家属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跨省考察情况;
5.总支经费使用情况及党费收缴变动情况。
6.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员发展公示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等。
7.根据实际情况或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五、公开的范围和形式
1.适合在本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公开的内容,一般采取会议、文件传阅等形式进行公开。
2.适合在本单位全体人员公开的内容,可以通过大会、公示栏、QQ群、LED电子屏、网站、意见箱及接待电话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合向部分党员公开的内容,按规定程序向相关党组织和党员公开。
六、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分为长期公开、定时公开和即时公开。
1.长期公开。对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应长期公开。长期公开应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直到事项变更、撤销、办结之日结束。
2.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限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定期公开可以据情每季度或每半年公开一次,公开时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3.即时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应即时公开。即时公开应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时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监督保障
1.为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必须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内部监督制度。
2.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开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3.实行预公开制度。党组织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作出决定或办理前将方案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调整后及时公开。
4.建立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要公布每月的学院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负责接访的学院领导要负责受理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及时答复、处理有关问题。
5.实行实名举报反馈制度。党内署真实姓名举报的,应优先受理,并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干部,听取其意见。
6.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党务公开的成功经验要广泛宣传报道,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
7.在坚持上述制度的同时,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七、组织领导
成立系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总支成员构成,具体负责本院日常的党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