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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系党总支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14点击数: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结合本党总支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这种组织生活会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党员组织生活制度;一种是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1.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可以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也可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

2.党员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时间:一般是每个季度召开一次。

3.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精神。

(2)布置学校党委、系党总支和党支部的具体工作。

(3)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党员素质。

(4)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5)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以组织的形式听取党员汇报工作,汇报思想;党员彼此交换思想,交流工作经验。

(6)发展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7)学习优秀党员的事迹,讨论对党员的奖惩。

(8)为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水平而组织的学习、参观。

(9)组织党员参加的为集体、为社会、为群众所做的义务劳动,志愿者活动。

(10)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4.党员组织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5.党员组织生活会的要求:

(1)确定中心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组织生活会的要求,联系本单位实际,确定组织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的一、二个突出问题。

(2)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支部汇总。党支部可委托组织委员通过个别谈心或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3)发出会议通知。党支部应提前将确定的会期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做好开会准备。

(4)做好发言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根据议题,对照《党章》、《准则》及上级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支部成员之间应事先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6.落实党员组织生活的“三会一课”制度。三会是指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课是指党课。

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与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基本一致,但党员领导干部需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本单位党总支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1.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存在。

2.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时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的活动,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主动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3.党员领导干部所在的党支部或党小组要尽可能选择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参加的时间召开组织生活会,并提前通知到党员领导干部,保证他们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

4.党总支每年由党总支书记负责召开两次学院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一般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结合年终总结,学院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会之前,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主动与自己所分管的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征求意见,会后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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