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师院综〔2018〕20 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与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我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内无违
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年级相同专业前30%(对于排名靠前未被推
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由辅导员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在当年贫困生认定范围之内),生活俭朴。
三、评审程序
根据学校每年下达给我系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国家政策、学校评审办法及工作要求,对参评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名额分配推荐。
1. 本人申请。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 班级评议。申请人所在班级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对提
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向系上推荐班级候选人;
3. 院(系)评选。音乐系评选工作组按照申请条件和比例组织评选,经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召开会议审查等程序,择优推荐候选人。
4. 公示上报。候选人名单在本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
四、奖学金发放
在经上级部门审批通过后,学校财务部门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校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获奖学生义务
获奖学生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每学期参加义务劳动时间不能少于10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能少于2次,由系上负责组织实施并考核。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音乐系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