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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系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14点击数:

为了确保音乐系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促进学生的养成教育,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管理,根据学校《学生手册》的规定及学生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我系学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办法实施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辅导员实行带班制,系学风督查委员会、系生活部、各班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条 带班人员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期间要按时到岗、认真负责,带领学督委成员对学生的旷课、迟到、早退及教室、宿舍、琴房的卫生进行专项检查;带班人员将值班期间的检查结果要及时上报负责人。

第三条 加强对学生的文明养成教育。各班要定期召开文明养成教育主题班会,定期举办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教育学生要遵纪守法、严守校规、诚实守信,做一名合格的大学生。

第四条 遵守课堂纪律,维护教学秩序。杜绝迟到、早退、旷到现象(早退按旷到处理),迟到3次、旷到3次以上者给予系通报批评。上课期间,学生不得在教室随意走动和出入,严禁接打电话、收发信息,手机或其它通讯设备必须调整为静音或关机。严禁将早点、零食等带入课堂。严禁在教学场所喧哗、打闹,不能随地吐痰,乱倒垃圾,在桌椅、门窗、黑板、墙壁上乱写、乱刻、乱画,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 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就寝,按时起床,杜绝夜不归宿现象,不能擅自留宿他人,严禁在宿舍、琴房内吸烟、饮酒、赌博等。

第六条 自觉维护教室、琴房及宿舍的卫生。杜绝在教学及生活场所内使用明火、违规电器、私接电源等违规行为。每周三对全系学生生活场所进行一次卫生大检查。检查连续五次不合格的,全宿舍成员给予系内通报批评。

第七条 主动营造文明健康的宿舍文化。严禁在宿舍内进行商业活动,严禁在宿舍内进行任何宗教活动。一经查处,相关人员进行系内通报批评。

第八条 做好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严禁在校园和宿舍内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一经发现给予系内通报批评。

第九条 实行周通报制度。在系公告栏内对本系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与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公布通报。

第十条 凡违反系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办法受到通报批评的学生在综合测评总分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直接扣减分。通报批评3次及3次以上的学生取消本学年各种评先评优、“推优”、组织发展的资格。违纪学生按照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音乐系党总支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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