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请假人请假7天及以上经学院批准后,给人事处劳资科提交《请假审批表》和《销假审批表》以及相关支撑材料。同时,要给学院办公室留存复印件备案。
请假7天以下请填写《请假审批表》,经由学院领导批准,提交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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