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系教研室工作职责
组织教学,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课程内容和体系的改革,组织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是教研室的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其主要包括:
一、制订教研室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教研室活动计划。
二、制定或修订课程教学计划,落实课程教学任务,讨论和编写(选定)教学大纲;协助教务处和系上发放课程教学计划进度表;检查课程教学完成情况;编选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
三、制订有关专业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计划,积极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课程内容和体系的改革以及课程建设工作。
四、制订实验室、实习和实训场所建设规划,提出年度设备购置计划;积极进行实验室实习和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开展第二课堂和实验室开放工作。
五、研究制订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实验、实训、实习指导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任务书等。
六、积极进行教材建设工作,编写教材和各种教学资料。
七、建立和完善试题库,组织落实期末考试工作,开展试题分析和效果分析工作。
八、审议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资格,组织新技术学习,开展教学观摩和学术交流活动。
九、组织检查教师的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授课计划执行、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情况,定期对教师的教师情况进行考评,主动手机和听取学生意见,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十、开展教学研究,保证每周教研活动时间,建立活动记录制度。
十一、组织创建优秀教学团队和优良教风教研室工作。
十二、承担学院、系(部)安排的教学工作和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