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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系教学委员会工作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8点击数:

                        音乐系教学委员会工作职责

音乐系教学工作委员会主要开展全院性教学工作的研究决策、监督评价和咨询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研究系教学改革与发展动态,适时提出有关教学建设、研究和改革的政策性建议。

二、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师生教与学的具体情况,提出不断完善与改进的指导性意见和管理要求。

三、研究和审议学院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基本要求、基本途径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四、研究和制定系上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实验基地建设的重大问题和发展规划。

五、研究教师专业化成长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审议上报系上教师专业成长与培养计划,审议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选拔、使用、考核和管理的方案。

六、审议系上关于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重大方案。

七、评议教研室教学管理工作。

八、确定系上推荐申报的各级有关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课题立项的项目。

九、认定系上教师在教学中的重大责任事故以及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管理中的重大责任事故。

十、研究并审议其他重大教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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