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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系党总支推优入党工作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14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推优入党程序,确保党员发展质量,根据党员发展原则,结合学院基本情况,对学生推优入党工作规定如下:

一、推荐对象的基本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好。

2、学生本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

3、发展之前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4、党校结业半年以上,并获结业证书(党校刚结业的特别优秀的可以考虑)。

二、团支部讨论程序

1、团支部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资格审查。

2、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推优入党讨论:

(1)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述职、答辩。述职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入党动机、学习、工作、生活、群众基础以及今后努力反方向等方面,并回答同学的提问。

(2)入党积极分子退场,班级同学进行讨论。

(3)进行投票,推荐名额不得超过限选名额,多选无效(1:1.5)。

(4)统计票数,把所有入党积极分子的得票情况进行登记。

(5)根据投票情况,结婚对申请人的综合考察,形成团支部推荐意见,上交给辅导员进行审核。

(6)支部大会必须做好全程记录,并妥善保管,以便核查。

(7)团支部讨论大会须由辅导员老师参加才可召开。

三、党支部的讨论程序

1、党支部安排支部成员(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支部内述职与答辩。

2、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根据团支部推荐意见对申请人进行讨论,进行投票,再将拟发展对象综合考虑进行排名并签署意见。

3、将党支部讨论结果报告年级辅导员,辅导员在支部讨论结果上签署意见后上报于学院党委。

4、支部大会必须做好全程记录,并妥善保管,以便核查。

四、院党总支考察

1、院党总支综合考察,公示拟发展对象。

2、党组织委派党员找入党积极分子谈话,确定发展对象,上报学校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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