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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系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入党校工作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14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推优入党校工作程序,结合音乐系基本情况,对学生推优入党校工作程序规定如下:

一、推荐对象的基本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好。

2、学生本人递交入党校申请书。

3、推荐之前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现象(校选课除外)。

二、团支部讨论程序

1、团支部对递交入党校申请书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资格审查。

2、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入党积极分子由班级团支部组织进行推优入党校讨论,形成团支部推荐意见,交由班级所在党支部审核。(注:所有申请人的得票情况以及各级意见从团支部开始都统计在情况表上,〈含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3、支部大会必须做好全程记录,并妥善保管,以便核查。

4、支部讨论时年级辅导员必须参加。

三、党支部讨论程序

1、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根据团支部推荐意见对申请人进行讨论,对拟推荐的对象进行综合考察并签署意见。

2、将支部讨论结果报告辅导员(中共正式党员),辅导员(中共正式党员)在原支部讨论结果上签署意见后上报学院党总支。

3、支部大会必须做好全程记录,并妥善保管,以便核查。

四、党总支考察

1、系党总支综合考察,公示推荐对象。

2、公示结束,确定正式发展对象进党校学习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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