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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条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14点击数:

第一条 为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提高教育培养的效果,为发展新党员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

入党申请人的基本素质较好,对入党的认识比较明确,入党动机端正,有一定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好,在工作、学习方面成绩突出,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有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第三条 教育培养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性教育,以及怎样争取做一名合格、优秀共产党员的教育等。

第四条 教育培养的主要目标:

通过教育培养,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觉悟、政策理论水平,引导树立党员意识,加强党性修养,能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骨干桥梁作用,使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第五条 教育培养的主要办法:

1、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入校党校学习。进入党校的积极分子由班团支部推荐,党支部讨论通过公示,系党总支审查同意。

2、有意识地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如:讨论审查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等)。使他们更直接地了解和熟悉党内生活,培养他们的组织观念,亲身体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增强他们的政治责任感和光荣感;使党组织了解和考察他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思想觉悟等方面的情况,以便更有计划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3、党支部分配给入党积极分子一定的社会工作,为他们提供锻炼和考验的机会,使他们在实践中明确党员责任,增强党员意识,锻炼工作能力,并检查他们完成工作的情况,从而促使他们尽快地成熟起来。

4、组织外出考察学习。

5、举行入党积极分子民主生活会、党课讨论会。

6、要求经常向组织汇报思想。党组织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情况,采取具体的培养、教育措施,并衡量其政治上成熟的程度。入党积极分子通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得到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

7、党支部指定1—2名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任务和要求参见《湖南工业大学文新学院培养联系人条例》。

8、党支部定期分析检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措施的落实情况。考察要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群众反映和培养人培养考察的意见,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9、定期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和本职工作表现等。看他们是否具有共产主义信念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态度,能否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牺牲个人的利益,能否严守党的秘密,遵守党的纪律以及他们是否及时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要求:

1、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都要实事求是。

2、对待党组织的考察,态度要端正。对党组织指出的缺点或不足,要认真考虑,在实践中改正。相信党组织会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

3、要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自己的社会工作和其他任务,以实际行动表明自己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的忠诚。

4、要自觉地接受并主动地配合党组织对自己进行政治审查。如实地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态度和政治观点,汇报个人历史、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社会情况,主动提供需要证明或调查的线索,协助党组织搞清问题。

第七条 教育培养中团支部的主要责任:

1、发现并向党支部推荐申请入党者为入党积极分子。

2、落实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

3、协助党支部负责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学习情况,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4、根据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情况,向党支部提出其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八条 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档案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团组织推优材料等。

第九条 培养教育工作要注意早抓,从新生入学就要积极做好工作,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中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时间从中学时算起。

第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音乐系学生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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