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自觉按季度交纳党费。
2.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大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3.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4.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5.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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