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尽责担当、敬业奉献、服务师生、服务社会的党员形象,在支部内设立党员示范岗,按不低于支部党员数的20%选拔示范岗人员。
一、示范岗标准
党员示范岗应当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严守党纪党规,工作效率高、作风形象好。岗位标准的总体要求是做到“五个好”:
1.坚定信念,政治思想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忠诚。严格遵守党的章程,认真执行党的决定,切实履行党员义务。
2.勤奋好学,业务技能好。带头钻研业务知识,争当业务行家里手,学而不怠,加强岗位技能锻炼,精通相关专业技能,矢志追求,不懈努力。
3.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好。大局观念强,服从分配、勇挑重担,能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同志,乐于助人,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
4.爱岗敬业,工作业绩好。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现代教育理念,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带头参加教育科研活动,能引领其他教师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善于总结提高,在教学工作中自觉对学生进行德育渗透,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活情趣健康。
5.服务师生,群众评价好。语言规范健康,行为举止文明礼貌,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全心全意服务师生,岗位创建取得的良好效果。
二、管理办法
1.党员示范岗一人一岗,示范岗党员通过设置桌牌形式,表明“党员示范岗”身份。
2.党员示范岗设置根据示范岗标准与要求,结合岗位实际,采用支部推荐或本人申报形式确定。
3.党员示范岗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考核一次,年终进行总评。采取支部考核和群众测评相结合,与党员民主评议相结合。考核不合格者,收回示范岗桌牌。
示范岗人员要在教学、科研、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创先争优、带头示范,把合格标尺立起来,把优秀党员树起来,党支部强化“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彰显优秀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全体党员“守初心,担使命”,凝聚起推进学院改革发展的强大力量,使共产党员示范活动真正起到推动工作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