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学生制度>>正文

音乐系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13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深入贯彻“厚德博学”的校训宗旨,着力培养学业精湛、德性崇高,适应社会发展的合格大学生,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系全日制在校学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日常教育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全面提升的基本着力点,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及其它活动的行动指南。

第三条 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加强教育,如情节严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政治思想品德

第四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五条 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与传销、非法游行示威集会等活动。

第六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良好的现代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爱护国旗、国徽。在涉外活动中,恪守民族气节,保守国家秘密。

第七条 热爱学校,积极参加学校及班、团集体活动,服从集体决议,履行集体公约;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第八条 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敬老爱幼,乐于助人。

第三章 校园行为规范

第九条 待人有礼。师生见面,主动招呼行问候礼。家长来访,热情礼貌接待。同学之间,以诚相待,友好相处。男女交往文明、有度。

第十条 仪容整洁。衣着打扮大方得体,符合学生身份。

第十一条 言谈注重涵养、体现教养。文明用语,不讲粗话、脏话,提倡使用普通话。

第十二条 举止文明。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酗酒,不打架骂人。

第十三条 进办公室应先敲门或打招呼,经老师允许后方可入内。进办公室不要随便翻阅办公桌上资料或打开电脑。如果有需要应先征得老师或办公室工作人员同意。

第十四条 午休、晚自习和上课时间不在宿舍区和教学、科研、办公区内进行影响师生工作、学习和休息的体育、文娱活动,未经批准不在教室或宿舍举办文体活动。

第十五条 提倡健康的文化生活,不购买、出借、传阅内容反动和淫秽的书刊、图片、音像制品等;不随意张贴小广告;不准参与色情活动,不参与赌博及迷信活动。

第十六条 爱护教学仪器设备及其他公共设施,不乱贴乱画,不乱拉乱扯,不乱搬乱动。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自觉维护校园绿化、美化、净化。

第四章 课堂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提前十分钟到教室,带好课本、笔记本,做好上课准备,保持教室安静。

第十八条 上课铃响后,任课老师喊“上课”,班长司“起立”口令,全班同学站立端正向老师致礼,待老师允许后坐下上课。

第十九条 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校纪律。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课的,应事先请假;若迟到,应先报告,待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课中不随意进出教室。

第二十条 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参与,做好笔记。

第二十一条 课堂上,不使用手机等与课堂教学无关的物品。将手机关闭或设为静音。

第二十二条 热爱学习,刻苦努力,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第二十三条 保持教室干净。不将食物等带入教学场所。不在课桌、门窗、墙壁等处乱刻乱涂乱写。

第二十四条 值日生要及时擦拭黑板,教室桌椅应排列整齐,上完课要注意关闭电灯、门窗以及其他教学设备。

第五章 图书馆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 图书馆开放时要有秩序地进馆;在图书馆内走动,尽量放轻脚步,以免影响他人。

第二十六条 进书库查找、借阅图书时不乱翻乱扔,保持书籍原有摆放顺序。

第二十七条 对于阅览室里的书刊,阅后应及时放回原处,不要一人同时占用几本杂志,以妨碍其他同学借阅。

第二十八条 不在图书杂志上乱写乱画,不拆撕书刊。

第二十九条 不代占座位,不强占座位。

第六章 会场行为规范

第三十条 准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无故缺席。

第三十一条 自觉维护会场秩序,服从会议统一指挥,遵守会场纪律,尊重讲话人、报告人的劳动,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三十二条 因故迟到或中途出场时,动作要轻,不影响他人。

第三十三条 散会时,有秩序地离开会场,不喧哗、不拥挤,避免造成混乱和意外事故。

第七章 运动场行为规范

第三十四条 参加比赛要遵守有关运动规则,讲究体育风尚。

第三十五条 做文明观众,观看比赛时,要尊重裁判和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并维护运动场的秩序。

第八章 食堂行为规范

第三十六条 就餐自觉排队,不插队不拥挤。

第三十七条 讲究卫生,保持食堂清洁、干净,不乱泼乱倒。

第三十八条 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积极配合后勤人员搞好食堂工作及其他服务工作。

第九章 宿舍行为规范

第三十九条 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主动配合有关人员进行宿舍卫生检查、安全检查、学习检查等。

第四十条 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就寝,晚间迟归宿舍要主动进行登记。在自习或别人休息时,动作要轻,打电话时要节约时间、控制音量。

第四十一条 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保持门、窗、走廊的整洁,不往阳台、窗外、门外、楼下乱扔废弃物或乱倒污水。

第四十二条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起床后及时整理内务,勤换洗衣物,打扫宿舍卫生。

第四十三条 保持宿舍安静,遇到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时保持理性,通过学生干部或管理、值班人员及时解决问题,不起哄滋事,严防发生意外。不在宿舍及走廊内打闹、嬉戏、喧哗、玩球。

第四十四条 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未经学校同意,不留宿校外人员,严禁留宿异性;不在宿舍内养宠物;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回宿舍;严禁在学生宿舍内违规使用电器、物品(如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酒精炉、电饭锅、炊具等);严禁乱拉私接电线。

第四十五条 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警惕,防火防盗。贵重财物不乱放。休息或外出时要关锁好门、窗。门窗损坏及时报修。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询问、报告,确保宿舍治安安全。

第十章 网络行为规范

第四十六条 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散布、传播谣言,不发布、不传播不良信息;不侮辱、欺诈和诽谤他人,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自觉维护公共信息安全,维护公共网络安全,不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不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自觉维护网络秩序。

第四十八条 正确运用网络资源,善于网上学习,不沉溺网络游戏。

第四十九条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在网上公开个人资料,不随意约见网友,不参加无益身心健康的网络活动。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音乐系党总支

2017年12月6日

关闭

版权所有: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前音乐学院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南长安街神禾二路 电话:029-81530228  技术支持:泽瑞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