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音乐系学生违纪拟处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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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 的违纪事实,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 条第 款之规定,拟给予你
处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所在学院提出陈述和申辩。
特此告知。
被告知人签字: 告知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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